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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门:农家屋场前的“移动法庭”

文章来源:湖南高院    时间:2023-03-22 15:58:29

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,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走进壶瓶山镇北溪河村,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开展巡回办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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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王某与被告易某经亲戚介绍认识,2019年,易某因购买摩托车缺钱,便向王某借款7600元,并出具了借条。借款时,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三年内还清该欠款,故未在借条上注明还款日期及支付利息等事项。三年间,被告易某更换了联系方式,原告王某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,欠款也未取回分文。今年4月份,王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易某偿还借款本金,并支付利息。
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通过前期调查了解得知,原告王某年事已高,被告易某长期患风湿病,行动不便,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情况,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农家院子,到被告家中开展该案的审理工作。

庭审当天,承办法官、法官助理、书记员一行像往常一样,背着国徽,带上移动办案设备,首先赶到原告家中接上年过七旬的老人,再一同赶往被告易某家中开庭。农家屋场前,一枚国徽、一条横幅、一张桌子,几张板凳,一个简易而庄严的巡回法庭就搭建起来了。

庭审中,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,法官向当事人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,经过近半天时间的耐心调解,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得以化解,最终握手言和,达成了调解协议。在和谐的氛围中,该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
【来源:湖南高院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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